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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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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業務申辦須知
營業規程
各項作業流程
各項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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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裝設計
增設改裝
折除
繳裝置工料費或拆除費
啟用(裝表)
停用
復用
換表
過戶
退保證金
處停
新裝設計
應帶證件
申請人印章、身分證及門牌號碼證明(使用執照或水電收據、戶口名簿)。
用戶裝置檢驗報告施工及切結書。
大樓由用戶提供內部設置圖。
費用
申請費用每戶100元。
表內管審圖費(依本處收費規定)。
表內管檢驗費(依本處收費規定) 。
天然瓦斯費保證金(十燈以上營業戶、依本處收費規定)。
作業說明
提供裝置瓦斯用氣設備申請書。
請用戶填妥申請書各項資料。承辦員確實核對無誤後始准申請。
核對用戶裝置檢驗施工報告圖(大樓由用戶提供內部設置圖)及切結書各項資料,並依管線口徑收取表內管審圖費及表內管檢驗費後,再將該項資料轉交設計單位依規定辦理。
增設、改裝(表位遷移)
應帶證件
使用人印章、身分證及瓦斯費收據。
裝置報告施工圖及切結書。
簡單修建圖或遷移位置圖
費用
申請費100元。
表內管檢驗費(依本處收費規定)
作業說明
提供裝置瓦斯用氣設備申請書。
請用戶填妥申請書各項資料。承辦員確實核對無誤後始准申請。
用戶有增設或改裝者應向本處申請檢驗並收取表內管檢驗費。
拆除
應帶證件
原使用人印章、身分證
當月或上月天然氣費收據。
費用
申請費100元
作業說明
提供裝置瓦斯用氣設備申請書。
請用戶填妥申請書各項資料。承辦員確實核對無誤後始准申請。
須繳清天然氣費。
繳裝置工料費或拆除費
應帶證件
瓦斯裝置工程繳費通知單或拆除費用通知單。
費用
設計工料費(含設計估價費)。
裝表通氣費(依本處收費規定)。
管線補助費(依本處收費規定)。
作業說明
新裝用戶編用氣號碼並將資料詳實輸入電腦存檔。拆除用戶則撤銷用氣號碼。
經通知用戶繳費日起十五日內繳清,逾期者應將設計書重新審核材料單價是否變動,若有變動應重新核算後始准予繳費。
啟用(裝表)
應帶證件
原申請人印章、身分證。
檢視申請人繳交裝置工料收據。
作業說明
提供啟用申請書。
請用戶填妥申請書各項資料。承辦員確實核對無誤後始准申請。
營利事業用戶須蓋負責人私章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裝表員裝表時應注意是否漏氣,若發現漏氣即通知用戶修妥後再予裝表,並請用戶蓋章認證。
裝表員裝完竣後,應詳填各項資料,並交由表籍管理人員逐項輸入電腦存檔計費。
用戶申請新裝逾一年始辦理啟用者,應收取表內管檢驗費並經本處檢驗合格後始得啟用。
用戶申請新裝後。未於六年內辦理啟用者,本處得註銷氣籍。
停用
應帶證件
使用人印章、身分證。
當月天然氣費收據。
費用
申請費100元
作業說明
提供停用申請書及繳清天然氣費。
請用戶填妥申請書各項資料。承辦員確實核對無誤後始准申請。
承辦員應告知用戶詳閱表內注意事項。
將停用戶申請書移請拆表員並將停用日期及表指針輸入電腦存檔計費。
用戶申請停用超過一年,應依本處營業規程第十三條催告是否繼續保留使用權。
停用一年以內申請復用者,應繳納申請費及復表通氣費。
停用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而期限內辦理復用者,繳納申請費、復表通氣費及表內管檢驗費,並經本處檢驗合格後始准復用。
停用滿三年以上而未辦理復用者,本處得註銷氣籍,日後如須用氣須依新裝戶辦理。
用戶停用屆滿三年之前一月,應以書面通知用戶是否辦理復用,否則本處得註銷氣籍,日後如須用氣須依新裝戶辦理。
復用
應帶證件
使用人印章、身分證。
天然氣費收據。
費用
申請費100元。
作業說明
提供復用申請書及繳清舊欠瓦斯費。
請用戶填妥申請書各項資料。承辦員確實核對無誤後始准申請。
依復用申請書按時裝表,將復用日期及裝表指針輸入電腦。
復用時需依本須知第六項作業說明第六、七款收取相關費用。
換表
應帶證件
使用人印章、身分證。
天然氣費收據。
作業說明
請用戶填妥申請書各項資料。
過戶
應帶證件
新舊用戶印章、身分證。
天然氣費收據。
作業說明
提供過戶申請書。
請用戶填妥申請書各項資料。承辦員確實核對無誤後始准申請。
用戶申請變名。新用戶無法與舊用戶連名申請時,新用戶得以「新設方式」或「恢復方式」申請。若以恢復方式申請須填寫切結書並繳清天然氣費。
營利事業用戶須蓋負責人私章、營業事業登記證影本。
退保證金
應帶證件
繳款人印章、身分證。
瓦斯表保證金收據。
作業說明
辦妥手續後直接在櫃檯退還保證金
處停
應帶證件
使用人印章、身分證。
天然氣費收據。
作業說明
處停三個月內者,復用時除應繳違約金外,另收取申請費100元、執行停氣復表通氣費400元。
處停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者,復用時應繳納申請費100元及復表通氣費1000元。
處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復用時須繳納申請費100元及復表通氣1000元及表內管檢驗費(依本處收費規定),並經檢驗合格後始准復用。
處停逾三年以上者,由本處註銷氣籍,不得申請復用。
經處停而繳清所有欠款者,以繳清之日視為辦理停用日。